關於通姦除罪化,您必須知道的重要資訊

不要擔心通姦除罪化,外遇蒐證給您證據,民事賠償必定提高,才能平衡廢除刑法對原配產生的侵害,一樣告到他們破產!相關資訊讓您一次看個明白!

爭議多年的通姦罪在2020/5/29正式走入歷史,
面對法律的重大改革,
多數的徵信社必然受到極大的衝擊,
少了刑法的約束後,
部分民眾都出現了「偷吃無罪」的迷思,
但其實少了刑法仍有民法的方式能夠制約外遇者
且民法對證據的講求就無刑法般的如此嚴謹,
當發現配偶外遇時更應透過徵信社的專業捕捉證據,
才能在法律上穩住腳步鞏固應有的權益。
而徵信社仍可透過其他方式蒐證,
將這些內容成為談判重要籌碼,
民眾不必過於擔心因為法條的廢除而成為外遇者的天堂。

以後擔心配偶外遇,另一半該怎麼辦?

★擬定婚前協議、婚後協議
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,約定懲罰性賠償金,有多高開多高,開到一億也可以啦,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。
婚姻既然已經失去了刑法的約束與保障,今後尚未結婚的就要簽「婚前協議」,已婚的需補簽「婚後協議」,才能得到民法的實質保護。

★提告侵害配偶權
判賠多少? 一般大約 10 ~ 60 萬,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,目前最高是 100 萬,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,而且有懷孕又墮胎,罪證確鑿。

★擬定外遇切結書

通姦除罪化是變相鼓勵外遇?
正宮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、新的外遇對象,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,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,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,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(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),要離婚給小三交代,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。

掌握外遇內容的證據越多,在法律上可以請求的金額也就越高哦。

雖然刑事通姦罪被宣告違憲,讓許多人很擔心偷吃無罪,但律師們普遍認為,這不僅不會大亂,而且未來民事賠償可能將會提高,《刑法》部分也有略誘、和誘罪手段可使用,所以不用擔心沒有保障,只要我國還是一夫一妻制,有此兩法寶,就不會有法律空窗期存在。

謝震武律師說明:

法律把刑事除罪,但還有民事,「很多人不知道,刑事罰則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往例最多判2、3個月,還可易科罰金,9成以上就是幾萬元解決的事,喝阻效果不大,而且過程中舉證困難,過去常有正宮為了抓姦犯了妨害秘密、毀損和侵入住宅罪,已經感情受創了,大動干戈還變成被告,看了令人心疼。」
刑事不罰了,最後回歸民事,謝震武說,「以前民事賠償不高,但就往例而言,一鬆就有一緊,大家都在觀察,未來的民事賠償會不會提高,這會變成重點。而且以後不告通姦,改告侵害配偶權,只要在路上牽牽小手、摟腰,或在通訊軟體上叫老公、老婆,這些都成立,大老婆們就不必花這麼大功夫去抓姦。」他認為,自古以來,不會因為法律的改變,正宮和小三之間的戰爭會有任何變化,「要告之前,大老婆們要想的是,你的目的是要人、還是要錢,如果要人,告就不能解決問題,要錢要賠償,那就放情去告。」

梁維珊律師說明:

律師梁維珊認為,近幾年大法官的解釋非常開放,幾乎完全從人權和自由做解釋。以這次通姦罪違憲宣告來看,大法官主要的論述分為兩個:第一是針對《刑法》239條通姦與相姦罪中,對性自主決定權的干涉已經違反《憲法》第22條隱私權、第23條比例原則規定,因此通姦罪應該除罪化。

第二部份是針對《刑事訴訟法》239條對通姦罪的但書規定,是對配偶撤告不及於相姦人,也就是可以對外遇配偶撤回告訴,但卻要繼續追殺小三和小王。大法官認為此部分也違反《憲法》所賦予人民的平等權,因此才宣告通姦罪違憲。

至於在訴訟中、審理中甚至判決確定的通姦罪該如何處理?律師梁維珊指出,若案子還在偵查中,檢方將直接處分不起訴;若已經起訴、在審理中的話,有的法官還是會認為若無男女交媾的事實,應判決無罪,有些法官可能直接宣判免訴;若已經判決確定者,則免刑。

主持人問,過去對第三者或配偶提告通姦罪是否加速婚姻破裂的速度?梁維珊認為答案是肯定的,因此建議還是要正面面對問題。第一,如果元配已經蒐證相當事證證明配偶外遇,已經侵害配偶權時,就可以訴請離婚。第二,若元配不願離婚卻反遭配偶訴請離婚,也可以手上證據證明自己非過失一方,法院即不會判決離婚。

其實外遇這件事情從來也沒有因為通姦罪而減少,只是偷吃的人比較小心謹慎而已。而且過去夫妻雙方一旦撕破臉告通姦,反而會讓偷吃的一方與小三或小王沆瀣一氣,因為被告後成為共同體而更加站在同一陣線。如今宣告通姦罪違憲後,有些人就會更肆無忌憚地偷吃,反過來說,反而對元配蒐集證據方面是更有利。

主持人提出,2015年時有8成民眾不贊成通姦除罪化,但顯然大法官會議並未採納民意?

梁維珊認為,夫妻雙方必須思考,告了通姦罪就能守護婚姻嗎?實務上是一旦因通姦告上法院,反而讓兩人越走越遠,她認為民眾也是清楚的。另一個問題是,如果判出來結果只有三月徒刑,「您會因為外遇配偶罰金9萬元而重修舊好嗎?顯然也是不會。」所以提告通姦對夫妻兩人的婚姻結果通常是不好的,心裡的疙瘩也不會因此能放下。

主持人問,既然沒有通姦罪了,那如何對外遇配偶或小三、小王討公道呢?

梁維珊表示,中國、日本、南韓已經都沒有通姦罪,因此外遇事件對夫妻而言,還是要回到是否離婚、孩子監護權的問題上。以一般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中,梁維珊會告訴被害人一方,感情的事情不是用錢可以買得回來,但是讓對不起的那一方吐一筆錢出來讓被害人消消氣也是可以的。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,錢拿到手過生活比較重要,告對方通姦只是把對方推出去和第三者更緊密地在一起。

因此梁維珊建議,即便沒有通姦罪,對外遇配偶還是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,或是在離婚訴訟中,要求對方賠償離婚損害,拿到賠償金錢還可以彌平心中的氣。

不過梁維珊提醒,有時被害配偶婚後財產比發生外遇的另一半多,即便對方外遇遭法院判賠,但離婚後對方反而有可能回過頭來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,此時被害配偶說不定要付出更多的錢給對方,因此被害一方定要要求對方協議放棄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。

李怡貞律師說明:

李怡貞:「正宮們莫驚恐,讓我們一起努力致力於把民事賠償金額拉高,把離婚該拿到的財產拿到手,當另一半已經無情,我們也無需對他有義,大家就來算錢。」
李怡貞更直言,不要把自己禁錮在無愛的婚姻牢籠中自怨自艾,不狠心找律師維護自己權益,錢也是被他拿去花在小三身上。底下有網友留言,如果另一半沒錢怎麼辦?李怡貞回覆,「連小三一起告啊」,獲得不少網友認同。
至於通姦罪會不會留案底,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絲團「女人大律師李怡貞」表示,「說實在話,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,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,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,狗男女們捐(錢)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。」

雖然未來只能以報案「家庭糾紛」方式讓員警到場,功能只剩見證;但徵信社仍可自行蒐證,雇主提告侵害配偶權時,民事上對證據力要求沒那麼嚴謹,還是一樣告到他們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