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碩士生外遇已婚男同學 露骨訊息露陷判賠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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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10 13:19 聯合報 / 記者黃宣翰/即時報導
邱姓碩士男學生被妻子發現他和蔡姓女同學,兩人對話也很親密。邱妻指控蔡女涉嫌侵害其配偶權,蔡女否認是破壞邱家庭的小三,但台南地院法官從邱、蔡兩人line對話出現「兩人做愛」等字眼,加上警詢時邱男坦承與蔡女發生性關係,認定兩人有不倫性行為,判蔡女應賠償30萬精神慰撫金給邱妻。

邱妻主張,他與邱男在2004年結婚,蔡女明知邱男是人夫,在2008年間常與邱聯絡、曾半夜打電話給她老公。兩人於2018年12月3日在蔡女住處發生性關係,line對話有做愛等極親密字眼,這麼做破壞家庭與夫妻感情,要求蔡女賠償30萬元。

蔡女否認與邱男發生性關係,供稱line對話只是較曖昧些,與邱男並無逾越正常交友範圍,她自己10年多來也受憂鬱症之苦、長期失眠,通姦刑事告訴已獲不起訴確定。因邱妻也有重憂鬱症傾向,邱為迎合妻子要求才在警方調查時承認與她有姦情。

法官調閱邱、蔡兩人line對話,發現邱曾回說:「今晚本來下定決心不做的,因為跟妳做愛是心裡很神聖重要的事,但妳就這樣,打開我重重疊疊的抑制」;蔡女又回說「只要我們身處一起,無論做不做愛,我們彼此都會一直有內心無比純潔的幸福和快樂。

法官認為兩人對話討論到做愛,顯然不是普通朋友平常應有的對話內容;邱傳給蔡女的簡訊還提到兩人發生關係。邱在檢方訊問都坦承與蔡女發生性行為,依此可認定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,考量雙方身分、地位、經濟條件等,最後判決蔡女應賠償30萬精神慰撫金給邱妻,全案可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