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人妻偷情賠82萬 小王提告要人妻負擔一半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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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30 23:03:39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各自已婚的徐姓男子與清潔隊同事羅女偷情被抓包,徐男因此賠償羅女丈夫82萬餘元,但他認為2人一起偷情,不應由他一人負擔,提訴要求羅女分擔41萬餘元;羅女則說她也有賠償徐妻30萬元,要求抵銷,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,雙方都有道理、都要負擔一半賠償費,抵銷後,羅女仍須給徐男26萬餘元。

據了解,羅、徐2人自2008年1月起交往,並以每月至少3次頻率,到新北市、宜蘭礁溪、台中等地摩鐵嘿咻,甚至曾在偏僻山腰路旁「車震」,後來2人交惡,徐男竟跑到羅女住處樓下,向羅夫告狀說羅女與清潔隊其他同事出遊。

羅夫逼問妻子後,得知小王竟是徐男,氣炸提告,徐男否認犯行,但由於羅女指證徐男「小弟弟」有痣,法醫「驗鳥」確認,加上2人的鹹濕對話,法官因此判處徐男4月徒刑。

雙方配偶隨即展開民事求償,法院先判決徐男賠償羅夫100萬元,上訴後,徐男拿出82萬餘元達成調解;徐妻也向羅女求償,一審判賠100萬元,上訴後被砍到30萬元。

徐男認為,2人應一起負擔賠償費用,羅女也要負擔41萬餘元;羅女則說,丈夫當初並未把她列為被告求償,就有免除賠償之意,且她也有賠償徐妻30萬元,應予以抵銷。

法官認為,2人一起侵權當然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也因此,羅女須負擔41萬餘元賠償費,不過,由於她已賠償徐妻30萬元,徐男也有一半責任,兩者抵銷後,判決羅女應給付徐男26萬餘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