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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22 15:24 聯合報 / 記者王長鼎/新北即時報導
新北市已婚易姓女子2年前與公司潘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,徐姓人夫發現雙方充滿露骨性愛的對話內容,提告二人侵害配偶權,新北地院認為被告二人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行為,日前判決二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結婚8年、育有一子的易姓女子,107年與電腦公司男同事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人夫徐姓男子在妻子手機通訊軟體,看到妻子與公司男同事「沒看過妳那麼淫蕩,那麼想要的樣子」、「如果一整天都不出門,一直做愛。你會反感嗎」、「但不能一直很大力,我真的會死掉。」、「我想插妳下面。」的對話訊息,認為妻子對婚姻不忠,對提告二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。
刑事部分,因潘男辯稱對易女有性幻想,而易女對此接受度高,並有所回應,兩人透過電話自慰,不方便打電話時,才會有露骨的對話紀錄,否認確曾發生性行為。雖對話內容雖讓人匪夷所思,難以相信兩人毫無瓜葛,但基於證據法則,僅有雙方對話內容,無法認定二人有相姦犯行,新北地院已於去年10月判決二人無罪。
民事部分,法官認定已婚的易女與公司同事潘男所為,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,已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,明顯侵害徐男的配偶權,而徐男所請求30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,日苛判決二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,仍可上訴。